为常态化实施招才引智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洹泉涌流·聚才兴安”招才引智活动,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参加本次公开引进的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共10家,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 51人、硕士研究生273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80人。
 
  具体引进岗位数量、范围、对象、条件等见《第七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安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0日9:00-9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
 
  ①线上报名:请及时关注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招聘信息,并登录指定网站报名。
 
  ②线下报名:2024年9月7日,在第七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安阳招聘展位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①《第七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安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③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线下报名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报考者本人。
 
  线上报名可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安阳市卫健委官网,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先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清晰、无变形,一寸或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200kb以内,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进行报考,凡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报名资料不全、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更换或改报其他岗位,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的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招聘单位将给出未通过的原因,如报考资料不全、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并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之前再次提交审核。逾期未再次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报考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核销岗位的除外)。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报考申请提交成功后,身份证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依据。
 
  (二)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1个事业单位的1个岗位。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3.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材料(应注明本人姓名、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就读院校及院系、入学时间、学历层次、学制、所学 考 专业、学习方式、预计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时间等,并加盖名就读院校公章),正常报名,但应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其他报考者应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5.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1中所附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6.各引进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引进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3:1。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①根据引进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确保竟争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形不成竞争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引进办法
 
  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以面试方式进行,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市卫健委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对报名人数超过10:1的岗位,可根据情况增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应试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有关事宜届时在市卫健委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70分。
 
  考试总成绩:有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没有笔试的岗位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拟引进人才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拟引进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试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与引进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任职回避情形、与引进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拟引进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工作结束前,因自愿放弃出现拟引进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审批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aywjw.anyang.gov.cn/)为本次公开引进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引进人才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
 
  2.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岗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3.本次引进工作在派驻市卫健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咨询电话:0372-5973566、0372-5950702
 
  监督电话:0372-5950569
 
  九、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引进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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