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这类药店,至少配两名专职执业药师

广州发布最新双通道药店申请要求:专职药学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2名专职执业药师,同时利好新店、小店(文末附完整申请条件)


双通道新要求,利好新店、小店


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广州市医保局近日开展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公开了申报药店的基本条件。


对比其它省市申请双通道药店的条件,赛柏蓝-药店经理人发现了多处不同。首先,广州在条件数量上就明显低于其它省市,例如江西的药店须满足12项要求、河北药店须满足11项要求,而广东只提到了6项,其具体差异如下:


1、对新店更友好


以河北、江西为例,两者都要求申请的药店需纳入医保管理3年以上,同时申请前3年内不得有违规记录;山东也要求申请双通道的药店须“在近2年内无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处罚和医保违规查处记录”。


而在广州,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满3个月的药店都可以申请,同时只需满足“自申报之日起前1年内,无本市行政处罚、医保协议违规处理情形(成立不足1年的,按实际时间起算)”。


2、对小店更友好


同一省份的申请要求也存在差异。例如,广东江门市医保局要求,申请双通道的连锁总部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这让中小型连锁和单体药店基本与双通道无缘。


广州则未对注册资金设立门槛


此外,山东和河北分别要求药店的整体面积、实际经营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同时,经营场所如为租赁,需提供3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广州也未对经营面积作出硬性要求


3、人员配备要求高


虽然硬件要求相对宽松,但广州在药店人员配备方面的要求变得更高了。


不同河北、山东、江西等省市“至少配备2名专职执业药师”的标准,广州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专职驻店人员不少于3名”的前提,其中,专职执业药师至少2名,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方。


4、连锁/同一法人最多中选3家


考虑到各区参保人就医区域分布存在差异,广州为各行政区的“双通道”药店划定了数量限制,全市首批“双通道”药店一共不超过35家,各区分布数量如下:


最新:这类药店,至少配两名专职执业药师


同时,按照合理布局、有序竞争、优化服务的原则,广州医保局还规定连锁药店或同一法人的单体药店全市最多报名6家,每个行政区最多中选1家、全市最多中选3家


5、双通道品种配备量要求高


在双通道药品品种配备率上,江西提出配备率不得低于30%,广州要求不低于20%,乍一看,广州的配备率低于江西,但结合当地双通道药品品种数量后会发现,广州要求的数量更多。


江西省于去年11月和今年1月先后公布了两批双通道药品名单,两批名单共包括88个品种,按照30%的比例计算,江西的双通道药店至少配备27种名单内的药品。


今年1月,广州宣布其首批双通道药品范围将按照《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执行,共包括291个药品,按20%的比例计算,广州的双通道药店则至少配备58种。


但广州也提到,如果行政区内申报药店均未达到备药率指标,则可适当下调该行政区内备药率指标


药店分层将更明显


早在两年前,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曾发文谈到,随着政策及市场影响,未来零售药店将主要朝三个方向发展:


一类:无医保资格,无需执业药师,可销售OTC、保健品、生活用品、日用百货等。主要属于便利类,不能享受处方红利。


二类:有医保资格,配备适量的执业药师,销售大多数药品及预防保健类产品等。主要属于健康类,可享受部分处方红利。


三类:有医保资格,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可销售所有在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及新药、特药、器械等。主要属于专业性,可承接大部分处方红利,但非药品会被禁止进店。


从目前来看,传统零售药店的转型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一心堂等为代表的健康便利型药店,另一种则是走专业化道路,成为双通道药店、DTP药房。


去年5月双通道政策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医保国谈品种处方单外流至零售药店,其实,不论是建立双通道药店,还是开设集采专柜,其本质都是改变药店运营体系,让部分“一、二类”药店转向专业的“三类”药店。


从市场来看,几家头部连锁也在加大专业化布局。例如,大参林年报显示,截止2021年末,其院边店达到760家,较上一年增长了28%,有500余家药房具备各类病种双通道医保筹统筹资质,其中,DTP专业药房133家。


老百姓大药房也在年报中提到,截至去年末,老百姓具有双通道资格的门店达149家,DTP专业药房145家,2021年的DTP含税销售额达到近13亿元。


最新:这类药店,至少配两名专职执业药师


老百姓在其经营计划表示,2022 年将依托DTP 门店、院边店、旗舰店等已有优势资源,以及处方药前期布局优势,积极对接各地区陆续上线的处方流转平台,同时争取“双通道”门店资格,以承接更多外流处方。


广州市双通道药店申报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经营纪录,自申报之日起前1年内,无本市行政处罚、医保协议违规处理情形(成立不足1年的,按实际时间起算);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已满3个月


(二)配备本市“双通道”药品品种的备药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且与“双通道”药品生产企业(含进口药国内总代理)或其一级经销商签订供应保障相关协议。行政区内申报药店均未达到备药率指标的,可适当下调该行政区内备药率指标。


(三)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专职驻店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专职执业药师至少2名,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方。


(四)承诺“双通道”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价格


(五)具有与“双通道”药品仓储配送相适应的物流及冷链条件。


(六)配备并运行具有药品信息化追溯、患者直接结算功能的药店信息系统,药品购、销、存数据已上传至省(市)药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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