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笔记

《伦理学》笔记

1.凡是可以为同性质的另一事物所限制的东西,就叫做自类有限(in suo genere finita)。

2.物体不能限制思想,思想也不能限制物体。

3.实体(substantia),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

4.属性(attributus),由知性(intellectus)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

5.样式(modus),实体的分殊(affectiones),亦即在他物内(iualio est)通过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per alium concipitur)。

6.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libera)。

7.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necessaria)或受制(coata)。

8.永恒(aeternitas),存在的自身,就存在被理解为只能从永恒事物的界说中必然推出而言。

9.一切事物不是在自身内,就必定是在他物内。

10.一切事物,如果不能通过他物而被认识,就必定通过自身而被认识。

11.如果有确定原因,则必定有结果相随,反之,如果无确定的原因,则决无结果相随。

12.认识结果有赖于认识原因,并且也包含了认识原因。

13.凡两物间无相互共同之点,则这物不能借那物而被理解,换言之,这物的概念不包含那物的概念。

14.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

15.凡是可以设想为不存在的东西,则它的本质不包含存在。

16.实体按其本性必先于它的分殊。

17.具有不同属性的两个实体彼此之间没有共同之点。

18.凡是彼此之间没有共同之点的事物,这物不能为那物的原因。

19.凡两个或多数的不同之物,其区别所在,不是由于实体的属性不同,必是由于实体的分殊各异。

20.按事物的本性,不能有两个或多数具有相同性质或属性的实体。

21.一个实体不能为另一个实体所产生。

22.存在属于实体的本性。

23.每一个实体必然是无限的。

24.一物所具有的实在性或存在愈多,它所具有的属性就愈多。

25.实体的每一个属性必然是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

26.实体,具有无限多的属性,而它的每一个属性各表示其永恒无限的本质,必然存在。

27.由实体的属性推出实体可分(divibilis),是对于实体的属性没有得到真正的认识。

28.绝对无限的实体是不可分的。

29.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contingens)。

30.现实的理智,无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也同意志,欲望,爱情等一样,必须算作被动的自然,而不能算作能动的自然。

31.意志不能说是自由因,只能说是必然的。

32.没有一个存在的事物,不会由它的本性产生某种结果。

33.所谓一物的本质,即有了它,则那物必然存在,取消了它则那物必然不存在;换言之,无本质则一物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反之没有那物,则本质也既不能存在又不能被理解。

34.观念,心灵所形成的概念,因为心灵是能思的东西。

35.正确观念,单就其自身而不涉及对象来说,就具有真观念的一切特性及内在标志的一种观念。

36.个体事物,有限的且有一种确定的存在的事物。

37.思想的各个样式,如爱情、欲望,以及其他,除非具有这种情感的个人有了所爱、所欲的对象的观念,便不能存在。但是即使没有思想的其它样式,却仍然可以有观念。

38.我们感觉到一个身体〔或物体〕是在多样的方式下受到感触的。

39.除了身体〔或物体〕和思想的样式以外,我们并不感觉或知觉到任何个体的事物。〔换言之,我们并不感觉或知觉任何被动的自然。〕

40.构成人的心灵的现实存在的最初成分不外是一个现实存在着的个别事物的观念。

41.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有了什么变化,必定为人的心灵所觉察;换言之,那个对象变化的观念将必定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这就是说,假如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是一个物体,决没有这个物体上起了些甚么变化而不为心灵所察觉的。

42.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只是身体或某种现实存在着的广延的样式,而不是别的。

43.一切物体必定有若干方面是彼此相同的。

44.一些物体如果从多数物体组成的物体或个体中分裂出来,而且其地位为相同数目及相同性质之别的物体所代替,则此个体将仍保持其固有的性质而其形式也没有任何变化。

45.人心有认识许多事物的能力,如果它的身体能够适应的方面愈多,则这种能力将随着愈大。

46.构成人心的形式的存在的观念不是简单的,而是多数观念组成的。

47.人心不仅知觉人身的情状,并且知觉这些情状的观念。

48.人心只有通过知觉身体的情状的观念,才能认识其自身。

49.错误是由于知识的缺陷(privation cognitionis),而不正确的、片断的和混淆的观念,必定包含知识的缺陷。

50.只有为一切事物所共同具有的,且同等存在于部分内及全体内的东西才可正确地被认识。

51.理性的本性不在于认为事物是偶然的,而在于认为事物是必然的。

52.理性的本性在于在某种永恒的形式下来考察事物。

53.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而心灵之有这个意愿或那个意愿乃是被一个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为另一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同样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54.意志是一个普遍的东西或观念,可以通过意志来解释一切个别意愿,换言之,意志乃是一切个别意愿所共同的东西。

55.应该运用普遍的自然规律和法则去理解一切事物的性质。

56.通过原因可以清楚明晰认知其结果,则这个原因便称为正确原因,反之,仅仅通过原因不能理解其结果,则这个原因便称为不正确的或部分的原因。

57.所谓主动就是当我们内部或外部有什么事情发生,其发生乃出于我们的本性,单是通过我们的本性,对这事便可得到清楚明晰的理解。反之,假如有什么事情在我们内部发生,或者说,有什么事情出于我们的本性,而我们只是这事的部分的原因,这样我们便称为被动。

58.经验也象理性一样明白教导我们,人们相信他们自由,只是因为他们自己意识着自己的行为,而毫不知道决定他们行为的原因。经验又教导我们,心灵的命令不是别的,而是欲望本身,而欲望亦随身体情况之不同而不同。因为每一个人所作的事,都是基于他的情感。

59.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

60.一物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别的,即是那物的现实本质。

61.心灵具有清楚明晰的观念,或者具有混淆的观念,都努力在不确定的时间中保持其自身的存在,并且自己意识着它的这种努力。

62.冲动不是别的,即是人的本质之自身,从人的本质本身必然产生足以保持他自己的东西,因而他就被决定去作那些事情。

63.欲望一般单是指人对它的冲动有了自觉而言,所以欲望可以界说为我们意识着的冲动。

64.心灵总是不愿去想象足以减少或阻碍其自身的力量和身体的力量的东西。

65.爱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恨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

66.凡爱一物的人,必然努力使那物能在他的面前,并努力保持那物,反之,凡恨一物的人,必然努力设法去排斥那物,消灭那物。

67.任何事物均可偶然地为快乐、痛苦或欲望的原因。

68.希望不是别的,仅不过是一种为将来或过去的事物的意象所引起的不稳定的愉快,而对于这一事物的结果,我们还在怀疑中。反之,恐惧乃是一种可疑的事物的意象所引起的不稳定的痛苦。如果将怀疑之感从这两种情绪中取消,则希望会变成信心,恐惧会变成失望。这就是说,变成我们所希望的或恐惧的事物的意象所引起的愉快或痛苦。欣慰乃是一种为过去的事物的意象所引起的快乐,而对于那一事物的前途,我们曾经加以怀疑。悔恨是与欣慰相反的一种痛苦。

69.当一个人想象着他所恨的对象被消灭时,他将感觉快乐。

70.当一个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感到快乐或痛苦时,他也将随之感到快乐或愁苦;爱者所感快乐或痛苦之大小和被爱的对象所感到的快乐或痛苦的大小是一样的。

71.对于曾经作善事帮助别人的人表示爱,可称为嘉许(favorem),而对于曾经作恶事损害别人的人表示恨,可称为义忿(indignationem)。

72.仁爱不是别的,只是由同情引起的欲望。

73.当我们想象着他人的行为,其目的在取悦我们时,所感到的快乐,便叫做“称赞”(lau-dem);反之,当我们避免他人与此相反的行为时,所感到的痛苦,便叫做责备。

74.猜忌不是别的,乃是心情的波动,这种心情的波动是起于同时感觉着爱与恨,并且伴随着我们所嫉妒的另一个人的观念。

75.恨或爱愈大,则由恨或爱而起之努力、欲望或冲动同样也愈大。

76.所谓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所谓恶是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东西而言。

77.不敢要他所想要的东西,或只敢要他所不想要的东西,这种情感便叫做懦弱。

78.如果心灵能够自己观察自己时,那么心灵已算是达到一个较大的圆满。

79.所谓意志力是指每个人基于理性的命令努力以保持自己的存在的欲望而言。所谓仁爱力是指每个人基于理性的命令,努力以扶助他人,赢得他们对他的友谊的欲望而言。

80.欲望一字,我认为是指人的一切努力、本能、冲动、意愿等情绪,这些情绪随人的身体的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甚至常常是互相反对的,而人却被它们拖曳着时而这里,时而那里,不知道他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进。

81.情绪,所谓心灵的被动,乃是一个混淆的观念,通过这种观念心灵肯定其身体或身体的一部分,具有比前此较大或较小的存在力量,而且由于有了这种混淆的观念,心灵便被决定而更多地思想此物,而不思想他物。

82.一个人为情感所支配,行为便没有自主之权,而受命运的宰割。

83.人必然常常受制于感情,顺从并遵守自然的共同秩序,并且使他自己尽可能适应事物的本性的要求。

84.任何情感的力量和增长以及情感的存在的保持不是受我们努力保持存在的力量所决定,而是受外在的原因的力量与我们自己的力量相比较所决定。

85.凡受理性指导的人,亦即以理性作指针而寻求自己的利益的人,他们所追求的东西,也即是他们为别人而追求的东西。所以他们都公正、忠诚而高尚。

86.唯有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人们的本性才会必然地永远地相符合。

87.那些遵循德性的人的最高善是人人共同的,而且是人人皆可同等享有的。

88.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必尽可能用仁爱或德量以报答别人对他的怨恨、忿怒或侮蔑。

89.自我满足可以起于理性,且唯有起于理性的自我满足,才是最高的满足。

90.最大的骄傲与最大的自卑,都是对于自己本身最大的无知。最大的骄傲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

91.唯有自由的人彼此间才有最诚挚的感恩。自由人绝不作欺骗的事;他的行为永远是正直的。

92.只要心灵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那么它控制情感的力量便愈大,而感受情感的痛苦便愈少。

93.只有当身体存在时,心灵才能想象某种事物并回忆过去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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