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

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临床类别每人280元;中医类别每人280元;口腔类别每人360元;公卫类别每人320元。医学综合考试费收费标准不变,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不变。具体通知如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近年来,贵州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各项费用逐年提升,原收费标准已不适宜。为保障贵州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等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经研究核定,现将贵州省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每人280元。


  2.口腔类别每人360元。


  3.公卫类别每人320元。


  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每人192元。


  以上均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19元。


  (二)医学综合考试费


  1.执业医师每人256元(共4个单元,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56元)。


  2.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28元(2个单元,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每人28元)。


  (三)考试费收费合计


  1.执业医师


  (1)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每人536元。


  (2)口腔类别每人616元。


  (3)公卫类别每人576元。


  2.执业助理医师


  (1)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每人408元。


  (2)口腔类别每人488元。


  (3)公卫类别每人448元。


  二、有关要求


  以上费用已含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单位考务费、报名费、场租费、监考费等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以上费用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本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卫计函〔2017〕26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由于组织实践技能考试各项成本的逐年提升,为解决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简称国家基地)经费不足的问题,保障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推行实践技能考试信息化改革的需要


  从2021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通过推行四项改革不断调整和完善实践技能考试考务管理的环节和考试的要求。一是2021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全国将西医类别(含临床、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第一站纸笔考试改为计算机化考试;二是2021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全国推行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流程管理信息化系统试点,我省有3家国家基地参加了试点,2022年我省又新增1家国家基地参与试点;三是2021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又将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从3站调整为6站;四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也于2022年在全国推行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信息化试点,我省有3家基地参加了试点。四项改革的推行过程中,各类别国家基地采购了大量的电脑、读卡器、监控等信息化设备,需要增加国家基地硬件投入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


  (二)统一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的需要


  2020起,我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均在国家基地进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除外)。近三年省卫生健康委医考办根据我省各市(州)考点考生人数,结合各国家基地的地域分布情况,统筹全省考生到相应类别的国家基地参加考试,并在全省调配考官完成实践技能考试在国家基地的执考工作任务。各国家基地除承担本考点的考试任务外,还须承担外市(州)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任务,考试“考组”设置增加,周期延长,须消耗更多的耗材和聘用更多的考官,且因物价上涨,所需的耗材费和劳务费等经费逐年增加,国家基地组织实施考试经费不足的矛盾仍尤为突出。


  二、起草意义


  鉴于我省原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通过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能大幅度缓解每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国家级基地的考试经费不足的矛盾,保障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文件精神,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结合成本测算,拟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四个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临床类别每人280元;中医类别每人280元;口腔类别每人360元;公卫类别每人320元。


  (二)医学综合考试费收费标准不变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文件要求,我省医学综合考试费收费标准已达到上限规定,故不作调整。


  (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不变


  因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均为乡村两级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为减轻基层人员的负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人192元收取,不作调整。


贵州省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

贵州省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

贵州省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

来源:健康贵州

编辑:黄 雷

责编:李 萍

审核:曾 昕

终审:谢 涛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