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方公证处2020年招聘公告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原天津市公证处)系天津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79年12月15日,是我市最大的一家公证机构,公证文书在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务实、便民的公证法律服务,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相关专业;
4、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6、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7、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相关工作能力,热爱公证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8、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者优先。
有下列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18日。
2.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简历一份。
3.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将个人信息发送至以下邮箱:13132085880@163.com
4.报名咨询电话:18622335671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将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统一自主命题考试,并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合格后,通知本人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涵盖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刑事犯罪或不良记录、业务能力等多方面,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对于面试、笔试、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其聘用资格;对于面试、笔试、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我处将聘用为公证员。
六、试用期及薪资待遇
所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我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从优。符合“海河英才计划”的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七、本次招聘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北方公证处所有。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二0二0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