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红桥区本溪路2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建于1958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国办中专。学校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中高职衔接、资源共享的办学体系。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具有贴近生产、功能完善的实验实训基地,并拥有多个校外实训基地。2011年,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为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5日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网站(www.bcig.cn)发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相关考试通知。

  (一)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职位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应届毕业生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规定,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5)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份为1992年3月12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2日之后出生),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7)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hrss.tj.gov.cn/jsdw/rsksw/)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

  (二)网上资格审核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3月12日9:00至3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即可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3月19日,改报在线下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岗位,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三)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学校将招聘工作的笔试考试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本校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以及具备的职业能力和素质。笔试安排在3月26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低于3:1的,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本人持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和(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方协议(原件);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赛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或社保缴费证明(横版+竖版)原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笔试成绩发布后,一周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电话通知到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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