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单位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职责
| 学科专业
| 学历
| 其他要求
| 联系方式
|
区委党校
| 专技岗1(教师)
| 1
| 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 博士研究生
| 中员
| 刘老师
|
区委党校
| 专技岗2
(教师)
| 1
| 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 公共管理、学
| 博士研究生
| 中员
|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中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5) 在2023年3月30日前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环节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毕业证书和书。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认定为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更新)》等。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3年3月30日,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 、泰达人才网(http://www.tedahr.com) 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20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以材料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公告登载网站下载《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将所需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bhdxbgs@tj.gov.cn),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注明岗位名称+姓名。应聘人员发送邮件后,须通过拨打政策咨询电话与招聘部门确认报名情况。
报名所需材料:
①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PDF版)(附件2)
②博士论文(PDF版)
(三)资格审查
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由滨海新区区委党校办公室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话和邮件方式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