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北辰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学科队伍建设的需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级人才及急需的紧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报考年龄限制: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0日至2002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7.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条件。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均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9.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

  

由北辰区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等见《2020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20年12月21日开始,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北辰政务网(www.tjbc.gov.cn)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30日9:00--2021年1月3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2020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发送至bcqwjwzzrsk@tj.gov.cn

  

报考人员所填写报名登记表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核方式

  

采取能力考核形式,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自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到所报考单位报到,进行为期一周的能力考核,具体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现实表现,全面考察德、能、勤、技等方面,并出具考察报告,按照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四)资格复审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9点到北辰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411室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反正面打印,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如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称证等);

  

6.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7.报考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