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河西区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西区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报考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1990年1月11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外国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附件: 《河西区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12月28日起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开始至2021年1月15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开始至2021年1月16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开始至2021年1月17日16:00结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1月19日9:00开始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1月28日9:00--2021年1月31日9:00。
笔试考务费用: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