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区教育系统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3.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所取得的辅修证书的学历和书的学位需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书。

  7.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持有香港、澳门、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内容要与招聘公告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参加过组织的人员;

  1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23年3月29日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tjhb.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6:00

  审查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1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2日16:00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河北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14: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障网络的安全及正常。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至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校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档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档案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档案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辅导员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辅导员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至4月22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岗位条件要求具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的2023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学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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