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要求具有天津市户口的职位须在2023年4月10日(含)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天津生源2023届毕业生延至入职报到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每人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9.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但须于报到前取得,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0.具有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或资格证书。

  11.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书等须于报到前取得。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7.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参加过组织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 2023年4月4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jnh.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14日16:00 ;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16日16:00 。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科。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 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由于考务工作安排紧急,请考生慎重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达到1:3的比例进行笔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4 月17日14:00至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掌握和运用学科知识的能力(范围:高考学科为高中阶段知识,非高考学科为大学阶段知识)。校医(保健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能力素质。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能力素质。试卷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5月5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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