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3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9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天津籍退役军人。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①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②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具体参见《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面向天津籍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有英语等级要求时,如无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近年来考试7分或考试10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或者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近年来考试6分或考试9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无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近年来考试5.5分或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7.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书。

  暂未取得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 4月10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11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12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和平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5,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报名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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