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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第一级:(用顿号)。第二级:(一)、(二)、(三)(不用任何标点)。第三级:(用圆点,不用顿号)。第四级:(1)、(2)、(3)、(不用任何标点)。第五级:用英文字母。

对于是同级别、同系统的主送(抄送)机关,且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并列名词关系,就用顿号表示停顿和并列关系。

公文中标点符号在标题中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用在书名、篇名、歌曲名、影剧名、报纸杂志名和图表名等。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0年下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是实际工作中,行政系统还是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办,即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正确的层次序数应为(一) (1)。也就是说,第一层“一后面要用顿号;第二层(一)后面不用标点符号;第三层1后面要用 小圆点;第四层(1)后面不用标点符号。

符号用法及注意事项

1、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在一行之首。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着重号、专名号标在字的下边。

2、但是并列性的词或词组在句子中表达陈述对象“怎么样”或者“干什么”时,不能用顿号,而要用逗号。例如:小红的字写得端正,美观。

3、符号的用法及正确使用介绍如下: 逗号:用于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动词与宾语之间、状语后边、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 句号:用于陈述句和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 问号:用于疑问句和反问句的末尾。

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用法如下: 逗号:用于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动词与宾语之间、状语后边、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 句号:用于陈述句和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 问号:用于疑问句和反问句的末尾。

标点符号正确用法如下: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

分清句子的语气,正确使用“句号”“问号”和“叹号”。同样是一句话说完,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但是语气不同,标点符号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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